根据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20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1年度组织评审高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1.2021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1年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2021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21年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5.2021年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6日